醫療服務價格始終是民生保障的重要關切,直接關系群眾“看病貴”“費用不清”問題的破解與醫患信任的構建。隨著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群眾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對價格透明度的期待日益提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適時牽頭啟動對《醫療機構實行價格公示的規定》(計價檢〔2002〕2606號)的修訂工作,與有關單位聯合起草了《醫療機構價格公示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這既是對“看病貴”“費用不清”等民生痛點的精準回應,也是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制度創新!兑幎ā凡⒎菍扔袟l文的簡單調整,而是以“治理現代化”為核心,將價格公示從“行政要求”升級為“醫療治理體系的基礎工程”,是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在衛生健康領域的具體實踐。
一、應民所呼,破解醫療服務價格透明度難題
醫療技術迭代、服務模式升級和“三醫”聯動改革向縱深推進,既有價格公示制度在覆蓋范圍、監管手段等方面難以滿足新要求。此次修訂錨定“全域透明、全程可溯”,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群眾權益提供堅實規則支撐。
此次價格公示制度的修訂,是新時代民生工程聚焦醫療民生痛點、踐行健康中國戰略的具體實踐,以價格透明為核心構建起醫療服務民生保障的制度保障。《規定》積極回應這一訴求,結合醫療衛生行業發展新形勢、新特點和監管任務的新變化,明確醫療機構價格公示要求,有針對性地完善價格監管制度規則。經此完善,價格公示制度能夠有效保障群眾知情權和選擇權,為全民健康營造良好環境。這一制度實踐以法治化手段規范醫療價格秩序,深度契合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健全健康促進政策制度體系”的戰略部署,為“十五五”時期民生工程提質增效、縱深推進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供了可落地的實踐路徑。
(二)紓解“看病貴”“費用不清”等民生痛點的制度保障
盡管我國持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優化醫療服務價格體系,但群眾對醫療費用的“模糊感”仍未完全消除。部分醫療機構存在檢查檢驗等項目標準不明、院內第三方服務價格游離監管、互聯網診療公示滯后、項目動態調整缺乏同步披露等問題,群眾往往在“先診療、后算賬”的不確定中作出被動選擇!兑幎ā吠ㄟ^明確醫療機構價格公示的方式與標準、義務和責任,為群眾提供了“明明白白消費”的制度依據。這一制度安排與國家深化公立醫院改革、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等頂層政策形成合力,推動醫療服務從“病有所醫”穩步邁向“病有良醫”。
(三)從“形式公開”到“實質透明”的制度創新
此次公示制度修訂實現了從“形式公開”到“實質透明”的系統升級,構建起“立規—監督—執法”的閉環體系:在范圍上,由“核心項目”擴展至“全場所覆蓋”,將疫苗接種、醫療救護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場所內的第三方機構一并納入,打破了醫療機構內的“信息盲區”。在渠道上,從“線下為主”轉向“線上線下融合”,對互聯網醫院的價格公示提出了詳盡、獨立的要求,強調了線上線下主體的一致性,兼顧了“數字普惠”與“傳統需求”。在監管上,從“柔性倡導”走向“剛性約束”,明確了“醫療機構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價格公示”以及“醫療機構服務場所內的其他經營者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情形,由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查處。
二、明規立矩,優化醫療服務價格公示規范體系
此次價格公示制度修訂,立足醫療行業專業性與復雜性,通過分層分類的公示要求、全域覆蓋的場景監管和多元協同的價值導向,既回答了“公示什么、怎么公示”,也明確“如何落地、如何評估”,努力在規范和發展之間找到最大公約數。
(一)依法優化公平可及的醫療服務體系
此次價格公示制度的修訂通過制度創新賦予了醫療機構靈活空間。《規定》堅持“剛性底線+彈性空間”的治理思路,創設了“集中公示+定向告知”相結合的方式。這既避免“一刀切”影響醫療服務效率,又通過動態公示要求倒逼醫療機構提升內部管理水平,最終實現規范與發展的良性互動。一方面,價格公示使群眾對“看病花錢”有了清晰認識,能夠根據公示價格理性選擇就診機構和診療方案;另一方面,公示壓力倒逼醫療機構規范內部收費流程,建立價格動態更新機制,使公示信息與實際收費、醫保政策保持同步,推動醫療服務價格回歸價值,在“消費選擇—機構優化—行業升級”的良性循環中,與“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價格改革原則形成共振,促進醫療服務公平可及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核心必示+便利可查”的信息披露體系
信息披露既要“抬眼可見”,也要“按需可查”!兑幎ā芬苑謱庸镜闹贫劝才偶骖櫛憬菖c完備:就“集中公示”而言,要求醫療機構在入口與候診等醒目位置即時呈現主要醫療服務項目、常用藥品及可以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價格。與此同時,公眾還可以通過官方網站、院內自助終端或價目表冊系統便利查詢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及耗材的價格信息,包括項目編碼、計價單位、收費標準等要素。這種分層公示機制既避免信息過載影響閱讀體驗,而且能保障公眾對價格信息的知情權。“分層公示”模式進一步明確了價格公示的責任主體、內容要素和監督機制,在為醫療機構劃定行為邊界的同時也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
(三)健全“線上線下一體”“統籌內外”的監管機制
為適應和滿足醫療服務場景多元化的發展需求,此次價格公示制度修訂構建了“全域覆蓋”的監管網絡!兑幎ā吠晟屏嘶ヂ摼W診療領域價格公示制度,明確要求互聯網醫院應當在網站頁面、手機軟件的顯著位置,對主要醫療服務項目、常用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進行價格公示。此外,《規定》明確醫療機構對院內第三方機構履行明碼標價義務負有督促責任,對疫苗接種、醫療救護等特殊服務設定更具針對性的公示要件,從而確保醫療服務價格行為透明化,確保監管無死角。
三、維權賦能,構建以規范促發展的醫療服務生態
《規定》通過制度細化與技術賦能雙向發力來構建以規范促發展的醫療服務生態,為群眾維權提供清晰路徑;同時,以嚴管倒逼行業規范,推動醫療服務在透明化、法治化軌道上實現高質量發展。
(一)完善了“查得到、看得懂、能監督”的群眾權益保障機制
《規定》力求將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真正落到實處,為群眾維護合法權益提供了清晰路徑!兑幎ā吠ㄟ^多端覆蓋的公示渠道,確保價格信息“查得到”;通過要素化、通俗化的解釋口徑,使費用構成“看得懂”;通過對比公示信息與結算票據、暢通“12315”等投訴舉報渠道,保障可疑收費“能監督”。以“冠狀動脈造影”項目為例,公示中明確其涵蓋的術前準備、造影劑注射、影像記錄等內容,有助于群眾將“名目”與“范圍”對上號、“價格”與“服務”對上表,從而完成對費用合規性、合理性的自主核驗。通過完善這一機制,社會公眾可以對醫療機構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從而構建價格透明、服務明確和經得起檢驗的群眾權益保障體系。
(二)明確了醫療價格公示違法行為的查處機制
科學合理的責任機制是確保修訂后價格公示制度有效實施的關鍵!兑幎ā窐嫿恕爸黧w責任明確、監管鏈條完整、法律依據堅實”的責任體系,將互聯網醫院與院內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納入日常監管,嚴格銜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上位法,明確對未按規定公示價格、公示信息與實際收費不符等違法行為的查處路徑。責任機制并非僅聚焦監管端,醫療機構的主體責任也得到強化,通過要求醫療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價格公示的動態更新、信息核驗,并對疫苗接種、醫療救護等特殊服務嚴格履行公示義務。通過責任機制的剛性約束,《規定》促使醫療機構必須規范價格行為,為醫療行業高質量發展筑牢合規底線。
(三)促成了從制度建設到技術賦能的合規機制
對醫療機構而言,《規定》既是合規約束,也是提升管理水平、重塑行業信任的契機。把制度要求轉化為穩定能力,關鍵在于“制度—流程—技術”的一體建構:依照規定在醫療機構設立價格監督員,承擔本單位價格公示工作,確保公示信息與醫藥領域價格政策、實際收費完全一致;建立“政策跟蹤—系統調整—公示更新”的快速響應機制,確保醫療價格及時公開和透明;還應充分通過技術賦能價格公示,如鼓勵條件成熟的醫院建立和運用“智慧價格管理系統”,實現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自動同步、線上線下實時聯動,為群眾打造便捷可靠的信息核驗渠道。
此次價格公示制度修訂,著眼醫療服務行業長遠發展,力求提升醫療機構社會公信力,通過透明化重塑醫患信任、優化資源配置,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實現“透明化”與“效率提升”的雙贏,更為“十五五”期間醫療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奠定基礎和提供保障。隨著《規定》的有效實施,不同級別、不同性質醫療機構價格公示機制將日趨完善,相應的價格也將更加公開、透明和合理;颊呖梢来诉M行跨機構比價選擇,推動醫療資源向服務優質、價格合理的機構流動,形成“良性競爭—服務升級”的循環,使得透明化價格管理成為行業發展的硬性標準,引領醫療服務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轉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金善明)
來源網址: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6/art_a91d962a05474743b2daf391d67b34e4.html
醫療服務價格始終是民生保障的重要關切,直接關系群眾“看病貴”“費用不清”問題的破解與醫患信任的構建。隨著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群眾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對價格透明度的期待日益提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適時牽頭啟動對《醫療機構實行價格公示的規定》(計價檢〔2002〕2606號)的修訂工作,與有關單位聯合起草了《醫療機構價格公示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這既是對“看病貴”“費用不清”等民生痛點的精準回應,也是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制度創新!兑幎ā凡⒎菍扔袟l文的簡單調整,而是以“治理現代化”為核心,將價格公示從“行政要求”升級為“醫療治理體系的基礎工程”,是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在衛生健康領域的具體實踐。
一、應民所呼,破解醫療服務價格透明度難題
醫療技術迭代、服務模式升級和“三醫”聯動改革向縱深推進,既有價格公示制度在覆蓋范圍、監管手段等方面難以滿足新要求。此次修訂錨定“全域透明、全程可溯”,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群眾權益提供堅實規則支撐。
此次價格公示制度的修訂,是新時代民生工程聚焦醫療民生痛點、踐行健康中國戰略的具體實踐,以價格透明為核心構建起醫療服務民生保障的制度保障。《規定》積極回應這一訴求,結合醫療衛生行業發展新形勢、新特點和監管任務的新變化,明確醫療機構價格公示要求,有針對性地完善價格監管制度規則。經此完善,價格公示制度能夠有效保障群眾知情權和選擇權,為全民健康營造良好環境。這一制度實踐以法治化手段規范醫療價格秩序,深度契合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健全健康促進政策制度體系”的戰略部署,為“十五五”時期民生工程提質增效、縱深推進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供了可落地的實踐路徑。
(二)紓解“看病貴”“費用不清”等民生痛點的制度保障
盡管我國持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優化醫療服務價格體系,但群眾對醫療費用的“模糊感”仍未完全消除。部分醫療機構存在檢查檢驗等項目標準不明、院內第三方服務價格游離監管、互聯網診療公示滯后、項目動態調整缺乏同步披露等問題,群眾往往在“先診療、后算賬”的不確定中作出被動選擇!兑幎ā吠ㄟ^明確醫療機構價格公示的方式與標準、義務和責任,為群眾提供了“明明白白消費”的制度依據。這一制度安排與國家深化公立醫院改革、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等頂層政策形成合力,推動醫療服務從“病有所醫”穩步邁向“病有良醫”。
(三)從“形式公開”到“實質透明”的制度創新
此次公示制度修訂實現了從“形式公開”到“實質透明”的系統升級,構建起“立規—監督—執法”的閉環體系:在范圍上,由“核心項目”擴展至“全場所覆蓋”,將疫苗接種、醫療救護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場所內的第三方機構一并納入,打破了醫療機構內的“信息盲區”。在渠道上,從“線下為主”轉向“線上線下融合”,對互聯網醫院的價格公示提出了詳盡、獨立的要求,強調了線上線下主體的一致性,兼顧了“數字普惠”與“傳統需求”。在監管上,從“柔性倡導”走向“剛性約束”,明確了“醫療機構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價格公示”以及“醫療機構服務場所內的其他經營者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情形,由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查處。
二、明規立矩,優化醫療服務價格公示規范體系
此次價格公示制度修訂,立足醫療行業專業性與復雜性,通過分層分類的公示要求、全域覆蓋的場景監管和多元協同的價值導向,既回答了“公示什么、怎么公示”,也明確“如何落地、如何評估”,努力在規范和發展之間找到最大公約數。
(一)依法優化公平可及的醫療服務體系
此次價格公示制度的修訂通過制度創新賦予了醫療機構靈活空間!兑幎ā穲猿帧皠傂缘拙+彈性空間”的治理思路,創設了“集中公示+定向告知”相結合的方式。這既避免“一刀切”影響醫療服務效率,又通過動態公示要求倒逼醫療機構提升內部管理水平,最終實現規范與發展的良性互動。一方面,價格公示使群眾對“看病花錢”有了清晰認識,能夠根據公示價格理性選擇就診機構和診療方案;另一方面,公示壓力倒逼醫療機構規范內部收費流程,建立價格動態更新機制,使公示信息與實際收費、醫保政策保持同步,推動醫療服務價格回歸價值,在“消費選擇—機構優化—行業升級”的良性循環中,與“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價格改革原則形成共振,促進醫療服務公平可及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核心必示+便利可查”的信息披露體系
信息披露既要“抬眼可見”,也要“按需可查”!兑幎ā芬苑謱庸镜闹贫劝才偶骖櫛憬菖c完備:就“集中公示”而言,要求醫療機構在入口與候診等醒目位置即時呈現主要醫療服務項目、常用藥品及可以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價格。與此同時,公眾還可以通過官方網站、院內自助終端或價目表冊系統便利查詢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及耗材的價格信息,包括項目編碼、計價單位、收費標準等要素。這種分層公示機制既避免信息過載影響閱讀體驗,而且能保障公眾對價格信息的知情權!胺謱庸尽蹦J竭M一步明確了價格公示的責任主體、內容要素和監督機制,在為醫療機構劃定行為邊界的同時也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
(三)健全“線上線下一體”“統籌內外”的監管機制
為適應和滿足醫療服務場景多元化的發展需求,此次價格公示制度修訂構建了“全域覆蓋”的監管網絡!兑幎ā吠晟屏嘶ヂ摼W診療領域價格公示制度,明確要求互聯網醫院應當在網站頁面、手機軟件的顯著位置,對主要醫療服務項目、常用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進行價格公示。此外,《規定》明確醫療機構對院內第三方機構履行明碼標價義務負有督促責任,對疫苗接種、醫療救護等特殊服務設定更具針對性的公示要件,從而確保醫療服務價格行為透明化,確保監管無死角。
三、維權賦能,構建以規范促發展的醫療服務生態
《規定》通過制度細化與技術賦能雙向發力來構建以規范促發展的醫療服務生態,為群眾維權提供清晰路徑;同時,以嚴管倒逼行業規范,推動醫療服務在透明化、法治化軌道上實現高質量發展。
(一)完善了“查得到、看得懂、能監督”的群眾權益保障機制
《規定》力求將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真正落到實處,為群眾維護合法權益提供了清晰路徑!兑幎ā吠ㄟ^多端覆蓋的公示渠道,確保價格信息“查得到”;通過要素化、通俗化的解釋口徑,使費用構成“看得懂”;通過對比公示信息與結算票據、暢通“12315”等投訴舉報渠道,保障可疑收費“能監督”。以“冠狀動脈造影”項目為例,公示中明確其涵蓋的術前準備、造影劑注射、影像記錄等內容,有助于群眾將“名目”與“范圍”對上號、“價格”與“服務”對上表,從而完成對費用合規性、合理性的自主核驗。通過完善這一機制,社會公眾可以對醫療機構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從而構建價格透明、服務明確和經得起檢驗的群眾權益保障體系。
(二)明確了醫療價格公示違法行為的查處機制
科學合理的責任機制是確保修訂后價格公示制度有效實施的關鍵!兑幎ā窐嫿恕爸黧w責任明確、監管鏈條完整、法律依據堅實”的責任體系,將互聯網醫院與院內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納入日常監管,嚴格銜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上位法,明確對未按規定公示價格、公示信息與實際收費不符等違法行為的查處路徑。責任機制并非僅聚焦監管端,醫療機構的主體責任也得到強化,通過要求醫療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價格公示的動態更新、信息核驗,并對疫苗接種、醫療救護等特殊服務嚴格履行公示義務。通過責任機制的剛性約束,《規定》促使醫療機構必須規范價格行為,為醫療行業高質量發展筑牢合規底線。
(三)促成了從制度建設到技術賦能的合規機制
對醫療機構而言,《規定》既是合規約束,也是提升管理水平、重塑行業信任的契機。把制度要求轉化為穩定能力,關鍵在于“制度—流程—技術”的一體建構:依照規定在醫療機構設立價格監督員,承擔本單位價格公示工作,確保公示信息與醫藥領域價格政策、實際收費完全一致;建立“政策跟蹤—系統調整—公示更新”的快速響應機制,確保醫療價格及時公開和透明;還應充分通過技術賦能價格公示,如鼓勵條件成熟的醫院建立和運用“智慧價格管理系統”,實現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自動同步、線上線下實時聯動,為群眾打造便捷可靠的信息核驗渠道。
此次價格公示制度修訂,著眼醫療服務行業長遠發展,力求提升醫療機構社會公信力,通過透明化重塑醫患信任、優化資源配置,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實現“透明化”與“效率提升”的雙贏,更為“十五五”期間醫療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奠定基礎和提供保障。隨著《規定》的有效實施,不同級別、不同性質醫療機構價格公示機制將日趨完善,相應的價格也將更加公開、透明和合理;颊呖梢来诉M行跨機構比價選擇,推動醫療資源向服務優質、價格合理的機構流動,形成“良性競爭—服務升級”的循環,使得透明化價格管理成為行業發展的硬性標準,引領醫療服務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轉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金善明)
來源網址: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6/art_a91d962a05474743b2daf391d67b34e4.html